意見徵詢

隨著通訊傳播科技發展,資訊與通訊技術已充份結合,實體網路與虛擬網路之界線也日趨模糊。為鼓勵創新並因應未來多元化的網路需求,《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》草案將建置電信網路的權力回歸於民,使人人皆可建置電信網路。

未來各類無線電使用的頻率需求大增,為促進頻率使用,政府將採取更彈性的管理機制,以規劃頻率用途,以人民接近使用為優先考量。以下是這次想徵詢各界的問題:

定期檢討之機制9

政府是否應建立無線電頻率定期檢討機制?如果無線電頻率每3年檢討一次,這個週期是否合理?

收回頻率之機制10

對於使用無效率之頻率,採更新設備、調整頻率及經由補償、誘因拍賣等機制以收回頻率之機制,是否足夠?

鬆綁短距離通訊管制5

隨著資通訊產業發展,短距離通訊之射頻器材應用甚廣,且部分並無電波干擾之虞。

射頻器材管制目的在於維持電波秩序。無電波干擾之虞的電信器材,政府是否應解除管制?

公眾電信網路管制4

考量民眾使用的公眾電信服務,其電信網路(即公眾電信網路)品質之良窳、佈建或設置之普及,都與公共安全、消費者權益等息息相關。為確保公共利益得以實現,公眾電信網路政府仍須介入管制,並開放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得採自建或組合既設之電信網路。

您認為公眾電信網路管制對象,限制在「連接公眾電信網路提供電信服務者、使用政府核配之特定頻率、號碼者」,是否足夠?

土地建物優先使用權16

政府是否應賦予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,優先使用公有土地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權利?

其他建議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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