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見徵詢

《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》草案係基於匯流發展脈絡下,纜線除提供視訊外,亦提供寬頻上網等電信服務,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與電信法分立的法律規範,顯已不符實況。

為使產業接軌科技發展,讓消費者享有多元、創新之服務,謹提出下列議題討論:

一致性管理3

在調合管制落差及層級化思維下,對於透過纜線提供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時,本條例(草案)採一致性管理。

您認為較現行不同法律的分立管制,是否更加合理?理由為何?

管大放小、重點監理9

本條例(草案)最重要之革新,是採取「管大放小、重點監理」,改變現行「不論規模大小,齊一管制」方式。

對於較具規模的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之業者,除須負擔一般義務外,尚須負擔特別義務,以促進產業匯流發展,也兼顧公共利益之維護。您是否同意此項革新?理由為何?

事業投資資格12

您是否贊成本條例(草案)對於政府、政黨投資廣電事業,改採依政府投資行為相關法律規範及《政黨法》規範辦理,回歸管制本源,以達有效管制之目的?

影音OTT(Over The Top)之執照管制7

所謂影音OTT,指在未有服務品質(QoS)保證的網路環境下,直接對用戶提供各種視訊內容、語音通訊等服務,如Line、Skype 、YouTube、Netflix、樂視網、愛奇藝等。

近年來,隨著網路頻寬與影音壓縮編碼技術改進,在Apple、TiVo、YouTube、Netflix等推波助瀾下,使得OTT服務型態多元用戶與營收與日俱增。影音OTT業者與內容業者簽約,多透過內容傳遞網路(CDN)技術將內容透過網際網路,不限定載具傳送至消費者,以兼顧傳輸品質與網路設置彈性。

由於影音OTT是在維護多元、自由、平等為基本價值的網際網路環境下發展,具有高度跨國性,世界各國亦少見有採取發執照進行業別管理之模式,理由在於此一模式不僅政府要付出高行政成本,成效亦有限,尤其是影音內容之OTT,如對內容進行管制,亦涉及言論自由,因此各國政府皆謹慎為之,目前仍多避免採取政府介入的強制手段進行監理。

  • 透過公開網際網路提供影音OTT,包括YouTube、Netflix、愛奇藝等,是否要採取執照管制方式?

  • 若以不採取執照管制為前提,如何促使影音OTT配合我國相關法令,如不當內容、消費爭議等事項的處理?

  • 承上,中國大陸地區之影音OTT提供者,是否需要有另外之管理機制?

其他建議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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