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《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》草案,以下是這次想徵詢各界的問題:
基礎網路租用
請問您是否認同法令開放無線廣播及無線電視,可以不必自己興建基礎網路(例如發射塔站),改租用他人的基礎網路,以節省廣電業者成本,促進業者有效運用資源?
播送其他業者頻道
倘若法令開放無線電視業者現有的4個頻道中,僅須至少自己經營1個頻道,其餘3個頻道可以由其他頻道業者提供,您認為能否帶給視聽眾更多元的收視選擇?
隨著科技發展,現行對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管理,如「電視廣告時間」,都有適度調整的空間。
如果觀眾可以自行控制電視廣告開啟或關閉,則您認為電視廣告時間長度,是否可以不加限制?
本國節目自製比例
在數位匯流下,有無必要再限制廣電媒體播出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自製節目?
若要求廣電業者播出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節目,您認為會不會對本國業者造成經營上較多限制,影響業者營業自由及與國外業者競爭力?
您認為除了訂定本國節目自製比例以外,有沒有其他更適當的方式可以提升本國節目品質?
提昇節目品質
廣電業者獲取更多資源、有更多資金能製作品質更佳的節目時,您認為應該如何引導業者將資金投入節目品質提升?
如果有其他建議或問題,也歡迎在這裡留言!